中国海关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最大称量不超过30千克

出口退税率
13%
增值税率
13%
计量单位
台/千克
监管条件
暂无数据
检验检疫
暂无数据
特殊商品标识
暂无数据
最惠国税率
0%
消费税率
0%

申报要素

  1. 品牌类型 必填
  2. 出口享惠情况 必填
  3. 用途 必填
  4. 原理(如电子式称重等) 必填
  5. 最大称量 必填
  6. 感量 必填
  7.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必填
  8. 型号 必填
  9. GTIN
  10. CAS
  11. 其他
CIQ 细分
  • 8423819010999 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最大称量不超过30千克
中国进口税率参考

以下不是出口目的国进口税率,须结合原产地、日期与协定条件核实。

协定税率

东盟
0%
智利
0%
巴基斯坦
1.5%
新西兰
0%
秘鲁
0%
哥斯达黎加
0%
瑞士
4.2%
冰岛
0%
澳大利亚
0%
韩国
0%
格鲁吉亚
0%
毛里求斯
0%
马尔代夫
0%
柬埔寨
0%
尼加拉瓜
7%
厄瓜多尔
8.2%
塞尔维亚
4%
香港
0%
澳门
0%
亚太
暂无数据

RCEP 税率

澳大利亚
0%
文莱
0%
柬埔寨
0%
韩国
5.3%
老挝
0%
马来西亚
0%
新西兰
0%
新加坡
0%
泰国
0%
越南
0%
日本
5.7%
印度尼西亚
0%
菲律宾
0%
缅甸
0%

结果仅供参考,须结合材质、用途及海关规则核实,不替代正式归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