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出口退税率
13%
增值税率
13%
计量单位
台/千克
监管条件
A:入境货物通关单
检验检疫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特殊商品标识
暂无数据
最惠国税率
0%
消费税率
0%

申报要素

  1. 品牌类型 必填
  2. 出口享惠情况 必填
  3. 配置(系统组成部件) 必填
  4.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必填
  5. 型号 必填
  6. GTIN
  7. CAS
  8. 其他
CIQ 细分
  • 8471309000101 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便携数字自动数据处理机)
  • 8471309000102 其他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掌上电脑)
中国进口税率参考

以下不是出口目的国进口税率,须结合原产地、日期与协定条件核实。

协定税率

东盟
0%
智利
0%
巴基斯坦
0%
新西兰
0%
秘鲁
0%
哥斯达黎加
0%
瑞士
0%
冰岛
0%
澳大利亚
0%
韩国
0%
格鲁吉亚
0%
毛里求斯
0%
马尔代夫
0%
柬埔寨
0%
尼加拉瓜
0%
厄瓜多尔
0%
塞尔维亚
0%
香港
0%
澳门
0%
亚太
暂无数据

RCEP 税率

澳大利亚
0%
文莱
0%
柬埔寨
0%
韩国
0%
老挝
0%
马来西亚
0%
新西兰
0%
新加坡
0%
泰国
0%
越南
0%
日本
0%
印度尼西亚
0%
菲律宾
0%
缅甸
0%

结果仅供参考,须结合材质、用途及海关规则核实,不替代正式归类意见。